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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1-12-29 浏览次数: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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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5054)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邮编:40216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学校位于中共中央、国务院规划命名的“西部职教基地”——永川。占地808亩,校舍15万平方米,正在推进新校区建设。现有在校生9000余名,教职工499人,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教授职称教师125人,“双师型”专任教师131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247人,市级青年骨干教师3人,市区级优秀教师22人。

            开设涵盖智能制造、大数据、通用航空技术、智慧建造、电商物流、文旅与学前教育等六大特色专业群的29个高职专业。现有重庆市级及以上重点专业12个,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1门,市级一流课程7门。设有商学院、大数据学院(与科大讯飞共建)、航空学院(与云华教育科技集团共建)、信息与智能工程系(与西门子、长城汽车共建)、建筑工程系、旅游管理系6个教学院系。

            学校秉持“求德、求知、求技、求悟”的校训和“行大道、启大智、铸大匠、通大悟”的办学理念,唱好“双城记”,服务“经济圈”。近三年,学生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项63项,获得市级奖项208项。毕业生广受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和欢迎。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 zsw.cqcvc.com.cn/)或《2021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 zsw.cqcvc.com.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航空油料、机场运行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旅游类、航空类专业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4.我校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有:540104建筑室内设计、610215大数据技术与应用、610115移动互联应用技术、610213云计算技术与应用、600414航空油料、600406民航安全技术管理、600416通用航空器维修、600408机场运行、640202烹调工艺与营养。上述校企合作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5. 学校旅游类(酒店管理、旅游管理),计算机类(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自动化类(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 zsw.cqcvc.com.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1年5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次不超过8000元,超过限额可申请二次贷款;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3.按渝府办发【2017】183号文件精神,资助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费标准在8000元/生/年以内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生/年,生活补助不低于3000元/生/年。

            4.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特殊困难学生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4957800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邮编:402160)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49578000、49579000、49578033(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cvc.com.cn

            招生网址:http://zsw.cqcvc.com.cn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