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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0-10-06 浏览次数: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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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4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5054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1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邮编:402160)

            2、巫溪县柏杨街道春申大道309号

            3、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2559号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概况: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市政府举办市教委主管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先进办学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学校占地约725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

            学校位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节点、“重庆主城都市区”战略支点——永川,地处“西部职教城”、永川国家级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核心地段。

            学校以“智能化、大数据、航空技术”特色专业为龙头,建成智能制造、大数据、通用航空、建筑、电商物流、数字文创六大专业群,开设28个专业。文秘专业是国家和重庆市骨干专业,酒店管理、建设工程管理是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环境艺术设计、工业机器人技术和物联网应用技术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建有校内实训室7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100余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00余人,聘请企业高技能教师86人,其中博士、教授等高层次人才100余人,教师获全市高职院校教师说课比赛一等奖,培养学生连续两年获重庆市纳德杯大学生公文写作大赛团体一等奖。

            学校创新“1+4”校企合作机制,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和产教科融合发展体系。学校与科大讯飞合作共建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与云华教育科技集团合作共建航空学院,与永川区政府、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建5500平方米的“永川智能制造公共实训中心”。建设3个市级“双基地”,立项建设“物联网应用技术推广中心”和“工业机器人运维重庆市高校工程中心”两个市级科研平台,学校是“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西南赛区竞赛基地。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只招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报名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第十招生计划:我校2020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可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或专业类)间互相调剂。

            第十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cvc.com.cn《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16日

            (二)报名地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和巫溪县柏杨街道春申大道309号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第十五条资格审核:报名参加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由我校初审,由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所有考生资格均以市级相关部门复核结果为准。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采集同步进行。我校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意向、免试资格等。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招生院校。

             第十七条专项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组织,企业员工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视情况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成绩按分计;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分计。

            第十八条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www.cqcvc.com.cn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并公布。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九条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为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资格复核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免试录取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换录。

            第二十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直接认定考生参加考试的院校成绩。

            第二十一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c.cqcvc.edu.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后,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四条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教学方式:我校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实行单独编班,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六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纪委

            监督电话:023-4957800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邮编:402160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49578000

            学校网址:https://www.cqcv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c.cqcvc.edu.cn

            电子邮件:info@cqcvc.edu.cn

             第三十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