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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2-05-13 浏览次数:17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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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资格复查合格的新生,办理注册手续。对于需要进一步核查、处理的新生,须经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及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招就处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学院等部门认真调查,一经证实,将书面报告学校领导审核同意,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欢迎广大师生、家长对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

            举报电话: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3-49578007

            学校招生就业处电话:023-49578000 49579000